2025年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班:招收出生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幼儿。
(二)中班:招收出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幼儿。
(三)大班: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且年满5周岁及以上。
注意事项:已经在读幼儿园的幼儿,不允许再参加2025年幼儿招生报名,原则上学年度禁止在区域内随意转学。
二、招生时间
5月22--6月3日,逾期未参加登记的幼儿,视为放弃该片区就读资格。
三、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四、招生范围
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以适龄幼儿的户籍为准。
(一)阿坝州州级机关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军分区大桥(含军分区)以下世纪康城以上(不含世纪康城)及查北村、俄尔雅村四、五组的适龄幼儿。
(二)马尔康市长征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军分区大桥以上查米村以下以及阿底村、牧业村的适龄幼儿(不含军分区和查米村)。
(三)马尔康市康诚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市武装部至移民大桥、移民大桥至世纪康城环形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含本真村、莫拉村、英波洛村、俄尔雅村一、二、三组)。
(四)邓家村幼教点。招收邓家村的适龄幼儿。
(五)卓克基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查米村、西索村、纳足村及随迁子女的适龄幼儿。
(六)各乡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含村级幼教点)。招收本乡(镇)、村户籍的适龄幼儿。
(七)民办幼儿园。8月启动招生,招收自愿就读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马尔康市户籍适龄人口。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二)优待人员子女。提供有效的相关文件、证件、证明(信函),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三)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行政、企(事)业新调入人员需持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函(或派遣单)复印件并经单位盖章确认,调动人员与儿童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特别提醒:所有材料需查验原件,复印件均需双面复印。符合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指导报名,户籍变更截止日期为5月11日(含当天)。
六、招生流程
各招生幼儿园审验家长提交的原件、复印件资料,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幼儿园指导家长登记报名。所有报名材料由学校保管,作为录取和复核的依据。
(一)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在“市级融媒体”和公示公告栏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
(二)招生顺序
1.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和优抚优待家庭的适龄儿童(5月22日)。
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报名登记的学生数与学位数相等或未达到学位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超过该园招生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学位。
2.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外本市户籍适龄幼儿(5月28日)。第一批次招录完成后,空余学位面向片区外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招生,登记人数超过该园剩余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学位。
3.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6月3日)。第二批次招录完成后,空余学位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登记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学位。
七、其他事项
(一)各幼儿园要及时公布本园收费标准,方便家长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二)适龄幼儿在所属户籍片区报名,不得多报,否则取消资格;
(三)各幼儿园学年中途禁止招收新生;
(四)公立幼儿园校车接送起止点和停靠点。
2025年幼儿升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在马尔康市的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
注意事项:已经在读小学的儿童,不允许再参加2025年幼儿升小学招生报名。各校报名时,要先核查儿童是否具有小学学籍;如发现有学籍且报名的,秋季开学自行返回原学校、原年级、原班级就读,原则上学年度禁止在区域内随意转学。
二、招生时间
5月12日--26日。逾期未参加登记的儿童,视为放弃该片区就读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实行现场核验,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记报名。
四、招生计划
五、招生范围
实行划片招生,以适龄儿童的户籍为准。
(一)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金珠街(靠原马尔康饭店一侧)、州文化宫广场以上至马林局嘉绒良友(含查北村一组、四组〈含原菜农一村〉和牧业村及嘉绒良友)、马江街马尔康大桥以上至阿底村一组(含阿底村一组)的适龄儿童,不招片区外学生。
(二)马尔康市第二小学校。招收户籍在金珠街(靠原马尔康市商业局一侧)至州文工团,州政协以下至市医保局机关<原市供销社>、马江街马尔康大桥至原武警医院(含州政协、州文工团、查北村二组和三组、市医保局机关<原市供销社>、俄尔雅村五组)以上片区的适龄儿童。
(三)马尔康市第三小学校。招收户籍在州文工团、马尔康县干休所以下至州卫校,婆陵甲萨广场以下至移民大桥以上,以及本真村、莫拉村(含原菜农二村)、邓家村、英波洛村、俄尔雅村(不含俄尔雅村五组)片区的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马尔康市第四小学。招收户籍在马林局嘉绒良友以上(不含嘉绒良友)查米村以下(不含查米村)和可尔因街、盘龙街的适龄儿童。
(五)卓克基中心校。招收原卓克基镇机关、纳足村、查米村、西索村和梭磨乡儿童户籍适龄儿童。
(六)松岗镇中心小学校。招收户籍在松岗镇、党坝乡、白湾乡、脚木足乡、沙尔宗镇、大藏乡、龙尔甲乡的适龄儿童。
(七)马尔康特殊教育中心。招收以智力障碍为主的特殊儿童。
(八)其他乡镇学校。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片区内适龄人口。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儿童页)。
(二)片区外本市户籍适龄人口。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儿童页)。
(三)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提供有效的相关文件、证件、证明(信函),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四)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行政、企(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需出具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函(或派遣单)复印件并经单位盖鲜章确认,调动人员与儿童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五)长幼随学。需提供系亲兄弟(姊妹)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特别提醒:报名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双面复印),复印件作为录取和复核的依据。户籍变更截止日期为5月11日(含当天)。
七、招生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市级媒体”和公示公告栏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各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各校依据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制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二)分批次启动招生。
本次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片区内(含长幼随学)和优抚优待家庭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生片区外马尔康市户籍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家长需持原件到校审验。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含长幼随学)和优抚优待家庭的适龄儿童(5月12日)
各学校以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为依据进行招生。学校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报名。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学位。摇号未中签的,可以报名第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外马尔康市户籍适龄儿童(5月19日)
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空余学位面向片区外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第一批次未中签学生)招生。学校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空余学位。摇号未中签的,可以报名第三批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5月26日)
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空余学位面向随迁子女招生,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通过摇号锁定空余学位。摇号未中签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城镇周边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
(一)学生不得报多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凡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上述批次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系统”查看录取情况。
2025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5年马尔康市户籍和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注意事项:已经在读初中的青少年,不允许再参加2025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报名,各校报名时,要先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初中学籍;如发现有学籍且报名的,秋季开学自行返回原学校、原年级、原班级就读,原则上学年内禁止在区域内转学。
二、招生时间
5月12至5月19日。逾期未参加登记的青少年,视为放弃该片区就读。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实行现场核验,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记报名。
温馨提示:家长需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招生条件的,在“招生平台”中报名。
四、招生计划
五、招生范围
初中阶段招生,以青少年户籍为依据,招收户籍在本市城区和各乡镇小学毕业生。
(一)马尔康中学校。招收马尔康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马尔康市第二中学校。招收马尔康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片区内适龄人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双面复印户主页和学生页)。
(二)马尔康市户籍片区外的适龄人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双面复印户主页和学生页)。
(三)优抚优待人员。提供有效的相关文件、证件、证明(信函),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四)长幼随学。需提供亲兄弟(姊妹)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五)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行政、企(事)业新调入人员需出具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函(或派遣单)复印件并经单位盖鲜章确认,调动人员与儿童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将所需登记材料按照要求以照片、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招生系统”中,由招生学校审核、招录。
七、招生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市级媒体”和公示公告栏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各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制定并发布招生计划。
(二)招生流程及时间。各初中学校按照先招录本市户籍、再招随迁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家长或学生执户口簿、《居住证》等资料到学校审验,符合条件的在网络平台报名,学校线上复审资料,市教育局录取。
第一批次招收马尔康市户籍学生(5月12日)。
第二批次招收随迁子女(5月19日)。
八、其他事项
(一)学生不得报多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凡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系统”查看录取情况。
招生相关政策解释
一、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指2025年5月11日前户籍登记在马尔康市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指父母在马尔康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工作、稳定居住场所、稳定收入,且在马尔康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户籍登记不在马尔康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籍在本市,但子女户籍不在本市的按随迁子女办理入学。
三、优抚优待人员
优抚优待人员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引进人才(以州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为准,其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引进人才的依据)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指在西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贯)、高层次人才(指在2025年县处级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建议方案)干部职工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优抚优待政策。
四、行政、企(事)业新调入人员
行政、企(事)业新调入人员指截止报名前6个月内调入马尔康的州、市、镇三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且未转入户籍的工作人员,其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办理。
五、长幼随学和双胞胎
长幼随学指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在就读一年级、七年级时,可申请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通过,将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就读学校,其他年级的转学生暂不适用。双胞胎按一名儿童报名,享受同一学校(园)两个学位,须向学校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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