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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州“元旦”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12月30日 发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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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州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元旦”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规范我州市场价格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经营主体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主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门票及运载工具价格,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阿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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